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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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3 浏览量: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规范经费支付业务,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以及《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338)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201312月开展公务卡结算试点的基础上,于2016年起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说明

  公务卡是指中央预算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持有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受财政财务部门动态监控的信用卡,该卡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

  公务卡以个人名义申请和使用。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违规用卡等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

  二、公务卡申办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职工统一办理公务卡。持卡人发生调离、退休等情况,应按规定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注销公务卡。

  学校公务卡由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地大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地大支行)代理发行,信用额度为人民币2-5万元。各单位应严格审核办卡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合理确定透支额度,并对提交的办卡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公务卡结算及使用范围

  (一)学校各类经费,所发生的属于《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即学校原使用银行转账结算的零星购买等支出,不超过公务卡透支额度的,也可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下列特殊情形外,均需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下列特殊情形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没有刷卡条件的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公务支出(应由持卡人书面说明情况,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确认签章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四、公务卡报销与还款

  持卡人刷卡支付各项公务支出后,须尽快凭有效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凭证(POS机刷卡小票),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到期10日前(银行账单日为每月1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5日)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并由财务人员按规定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

  持卡人应及时偿还信用卡欠款,避免因超期还款产生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

  五、公务卡实施具体工作安排

  为保证公务卡结算工作顺利推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确定办卡人员名单,并指定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单位公务卡申办工作。

  (一)各单位组织办卡人员认真填写《信用卡申请表》、《授权书》及《公务卡信息采集表》,并汇总填写《中央预算单位申办公务卡人员名单汇总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330日前报送财务处信息管理科(行政楼111办公室);同时将《中央预算单位申办公务卡人员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cwc@cug.edu.cn

  (二)公务卡办妥后,申办人按照工行地大支行通知,由本人或委托人及时到指定工行网点领取,并办理启用手续,确保公务卡正常使用。

  (三)学校将于20165月开始推行公务卡结算。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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