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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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收费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1 浏览量:

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的要求,从2016年秋季开学起,高校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由高校对照国家和省现行收费政策规定,按收费性质编制学校年度收费目录清单,报送省物价局备案。为做好2016年度收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收费目录清单里列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湖北省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鄂价费[2007]130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2015]113号)文件精神。

  2、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与住宿费标准统一由相关部门与财务处共同研究申报,其它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由相关部门或学院申报。

  3、各二级单位在2015年收费项目基础上,按照《2016年度收费目录清单》要求进行填报。若收费项目和标准有新增、终止、变更的,还须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相应文件依据。

  4、《2016年度收费目录清单》报经省物价局批准备案后,各二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申报或虽申报但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开展收费。

  5、请各二级单位于624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和《2016年度收费目录清单》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财务处收入管理科(报账大厅19号窗口),同时将电子档发至电子邮箱lvyz@cug.edu.cn

  联系电话:67885022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 2016年度收费申报目录清单

                         财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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