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关于2016年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 关于2016年开展等“六个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6]25号)要求,学校将于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全校范围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成金华、赖旭龙
副组长:张 玮、陶继东、杨从印
成 员:高明治、王 芳、刘 琴、刘锐军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张玮同志兼任。
二、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主要内容为监督检查各单位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财务报销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检查《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鄂财综发[2016]6号)的贯彻执行情况;对2015年度票据专项治理检查过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问题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并追溯到以前年度。治理的重点问题包括:
1.报销内容是否真实合规(重点是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差旅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物业费、资料费、电脑耗材费、课酬临时劳务、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其他等)。
2.报销票据是否真实合规。
3.虚列事项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
4.报销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
5.报销事项附件不齐全(重点是发票无印章、无开票人,发票抬头为个人,品名数量金额涂改,商品单价数量异常,报销金额与票据金额不符,票据内容填制不完整等)。
6.报销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重点是报告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领导签批不齐全,未实行政府采购、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资产处置程序不到位、工程及维修审批程序不到位、越权审批事项等)。
三、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按如下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校内自查自纠阶段(5月25日至6月5日)
1、各学院、部门通过财务主页,查询本单位自2015年7月1日以来所有支出,逐笔、全面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达到100%。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情况负责。
2、6月5日前,各学院(课部)、处(室)、直属单位对本单位自查结果如实填报“‘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主动纠正,全面整改,并将自纠、整改情况报财务处。
3、6月6日至6月25日为学校重点检查阶段。学校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30%比例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对象包括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检查次数少、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4、6月30日前向湖北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及相关表格。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7月至9月中旬)
湖北省专项治理专班将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由厅(局)级领导带队,对部分单位开展抽查,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各单位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财务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票据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本次“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按照省纪委《关于2016年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等“六个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鄂纪文[2016]25号)的要求开展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按时间要求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附件:点击下载 “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统计表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