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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50万以上通用设备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置预算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5 浏览量:

关于填报2017年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购置预算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2017年教育部预算编制要求,现将2017年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购置预算事宜通知如下:

1、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均需填报预算,无预算不得购置。

  2、预算上报后,财政部批复了的设备购置预算,才能采购。

  3、新增设备购置需按照表格要求,列明设备名称、设备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

  4、各新增设备购置单位需落实经费来源,无经费来源不得申报设备购置。

  请各单位按预算编制要求,于712日前将《设备购置预算申请表》(附件2)及《购置申请情况说明表》(附件3)交至财务处(尹兴敬,行政楼116室)和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彭晶,行政楼420)各一份(电子版发至499752230@qq.com)。

  联系人:尹兴敬 联系电话:67885052

      彭 晶 联系电话:67885062

  电子邮箱:499752230@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

  1.关于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界定

  2.设备购置预算申请表

  3.设备购置预算说明

                    财务处 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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