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7年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购置预算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2017年教育部预算编制要求,现将2017年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购置预算事宜通知如下:
1、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均需填报预算,无预算不得购置。
2、预算上报后,财政部批复了的设备购置预算,才能采购。
3、新增设备购置需按照表格要求,列明设备名称、设备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
4、各新增设备购置单位需落实经费来源,无经费来源不得申报设备购置。
请各单位按预算编制要求,于7月12日前将《设备购置预算申请表》(附件2)及《购置申请情况说明表》(附件3)交至财务处(尹兴敬,行政楼116室)和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彭晶,行政楼420室)各一份(电子版发至499752230@qq.com)。
联系人:尹兴敬 联系电话:67885052
彭 晶 联系电话:67885062
电子邮箱:499752230@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
1.关于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界定
2.设备购置预算申请表
3.设备购置预算说明
财务处 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