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课部)、相关单位: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专项,财政部、教育部明确要求实行专款专户管理。我校2018年该专项资金额度已用完,经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共同研究决定,现将各项目2018年剩余经费的纸质报账单接收事宜通知如下:
1. 11月30日以前,各项目仍可在剩余经费指标以内,按正常报账程序完成网上报账填报(不能借款),并将纸质报账单自己保留,财务处从10月10日起不再接收报账单据。
2.待2019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额度到校后,项目负责人将纸质报账单提交至财务处,财务处进行集中报账处理,过期后将不再受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学校现行以11月30日为时间节点核准各项目结余资金并予以收回的政策不变。
特此通知。
财务处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