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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报销2019年上半年医药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6 浏览量:

根据校医院工作安排,从5月份开始报销2019年上半年医药费(包含门诊及住院医药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号及单据整理

预约取号:4月29-30日为在职教职工与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预约取号时间,本次医药费报销,继续集中一次性预约取号,报账中途不再办理预约取号,一人一号不得重复。

填写单据:取号时领取一张“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单”,填写单据上的基本信息:工号,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单据数量,医药费收据总金额等,并在职工类别栏进行“√”选。

请将医药费单据整理粘贴好(住院票据不需粘贴),粘贴单大小为:长:26cm,宽:12.5cm,一次性来医院报账,不受理二次报账。同时将填写好的报销单位粘贴于医药费单据封面。

二、发号规定

统筹每天发50个号(当日有效),其中:1至30号为上午报账时间,31至50号为下午报账时间。教职工每天发70个号(当日有效),其中:1至40号为上午报账时间,41至70号为下午报账时间。

离退休职工、本科生、研究生医药费报销不需预约取号,当天上午8:00现场排队报销。

三、报销所需携带的证件材料及签批(报销医药费教职工、学生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校医院院长办公室(医院301室)签字,之后到财务部(医院303室)报销。


四、到账查询

校医院财务部将于7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医药费报销金额直接转至个人相应银行帐户,其中:教职工医药费转到中国银行卡,离退休人员转至工商银行。

本科生、研究生医药费报销款将在报销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打到学号对应中行卡上;学生住院医药费用在医保办报销。

五、报销时间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报销仅限于2019年上半年发生的医药费。

2.自行购买商业保险的师生,请先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后,再持理赔单原件及发票复印件、清单等在上述时间内集中报销。

3.需要申请重大疾病补助的老师,请事先将发票复印备用。

4.医药费集中报销期间(五、六、七月),周一住院结账暂停,住院借款照常(每周一、周五)。

  特此通知。



校 医 院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