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启动2024-2026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库管理,做好2024年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等工作,学校决定按照往年工作安排与要求,组织开展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2024-2026年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支持范围

按照《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的精神,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优先重点支持与师生教学科研、学习、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基础性、保障性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专项资金按四个项目进行申报,分别为房屋修缮项目设备资料购置项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项目。其中,各类项目重点支持内容包括:

1.房屋修缮:用于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的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2.设备资料购置: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的购置。包括校园信息化建设相关设备,校园艺术演出场地相关设备,以及各类学生宿舍家具和空调等。

3.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用于保障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安全等需要开展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4.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用于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

(二)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1.中央基建投资已安排的项目。

2.非学校产权、长期对外出租或校办企业的房屋、基础设施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

3.非学校产权的家属楼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

4.购置公务用车。

5.超标准、豪华建设项目。

6.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7.物业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8.工资、奖金、津补贴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

9.捐赠、赞助、投资、支付罚款以及偿还贷款等。

10.准备不充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三)根据往年评审结果,以下情况不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会议室、办公室装修及其配套家具不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其他如学生宿舍家具、图书馆家具、教室固定桌椅购置,以及教室、图书馆、食堂、体育场馆、礼堂等公共场所空调购置都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2.户内标识,包括门牌、指引贴牌、卫生间侧挂牌、指示吊牌、推拉提示等均属于低值易耗品,不属于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3.施工赔偿费、系统调试费、高层施工增加费、绿地整理费、施工便道项目费用等。

二、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

1.各单位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应坚持“统筹规划、科学适度、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基本原则,按照房屋修缮项目设备资料购置项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项目四类项目进行专项资金申报。

2.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按照项目类型实行归口管理。房屋修缮类项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类项目以及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类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为校园规划与基建处;校园网络信息化建设专项的归口管理单位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图书与电子资源购置类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图书档案与文博部;家具类资产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后勤保障部;其他教学、实验、实习实践等设备购置类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项目调研和实施方案论证等前期工作,把握好项目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统筹规划、有序衔接、协同推进、避免重复,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单位业务职责管理范围涉及的相关专项资金项目,并按照申报项目性质及时向归口管理单位申报。

 三、具体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1.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征集相关项目需求,认真做好2024-2026年的项目储备工作。在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预算执行等因素的前提下,分年度优化项目库布局,做好、做实项目储备工作,编制2024-2026年三年滚动项目库(附件3)。

2.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对性质相近或者同一单位的项目进行整合、归并,打包申报,避免出现项目过多、过细、部分项目需求金额较小的现象。原则上单个子活动的申报起点应该高于100万元。

3.各归口管理单位要积极组织对2024年申报项目进行论证遴选和排序,根据论证结果确定2024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申报项目,为教育部2024年项目评审工作做好充分准备。2025年与2026项目不参加此次申报评审,不随申报材料报送。

4.各归口管理单位参照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和2022年度教育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指南(附件2,认真组织填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附件6)、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附件7)。并且需提前准备好各申报项目子活动的支撑材料等。

请各归口单位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申报项目文本资料(附件3-7)纸质版报送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预算管理科22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50611822@qq.com。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届时再行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学校2024年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认学校2024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总体排序,同时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组织迎接教育部评审工作。

联系人:   行政楼225室,电话:67885052

  行政楼225室,电话:67885052

刘巧华 行政楼208室,电话:67886125


附件:

1.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 2024-2026年三年滚动项目库

3. 2022年度教育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指南

4.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6.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

7. 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3年5月28日


  • 附件【附件1-7.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