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有效盘活学校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效能,根据《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3]68号),现就做好学校2023年度资产盘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盘活国有资产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学校资源统筹的重要举措。学校将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机制。各单位要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切实提高现有资产效益;理清低效运转、闲置的资产,纳入调剂、共享等盘活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为保障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物质基础。
二、专项清理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学校须在2023年7月7日和2024年1月8日前,分别报送2023年度上、下半年的资产盘活工作情况。请各单位分别以2023年5月31日和2023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分2个阶段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系统的专项清理,摸清资产使用状况底数,重点对房屋、车辆、家具、设备(包括通用办公、专用仪器设备等)资产使用状况进行摸底。根据摸底结果在资产信息系统中准确标注资产使用状态,理清低效、闲置资产。低效、闲置资产是指已停用6个月以上或不需使用,或本单位使用效率和效益较低可以提交学校调剂共享的资产。各单位要对清理出的低效、闲置资产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附件2),分别于2023年6月20日和2023年12月2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版和电子数据报送给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房屋、车辆、家具类待盘活资产信息报送后勤保障部,设备类待盘活资产信息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资产盘活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待盘活资产清单》,或日常管理中发现和了解的可盘活资产情况,分别进行盘活处理。盘活方式包括校内调剂,共享共用,对外出租,捐赠,转让(出售),跨部门、跨地区统筹等。后勤保障部负责房屋、车辆、家具类资产的盘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设备类资产的盘活。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主动掌握各单位归口资产盘活工作开展动态,解决盘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2023年度盘活工作如期完成。
四、盘活报告
后勤保障部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别于2023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0日前将2023年上、下半年归口管理资产盘活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报送材料包括盘活工作进展、工作成效、主要经验和相关报表。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表》(附件3)反映已盘活资产原值、数量、类型、盘活方式及盘活收入等;《申请盘活资产情况表》(附件4)反映申请跨部门、跨地区统筹盘活的资产信息。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汇总归口部门报送的材料,形成学校盘活工作整体情况报告和报表,分别于2023年7月7日和2024年1月8日前报送教育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资产盘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盘活国有资产的重大意义,将资产盘活作为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党政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和督促,落实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将盘活工作落实落细,确保盘活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盘活管理。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资产归口属性,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开展盘活工作。出租、处置、转让等盘活方式要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盘活收入要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不得借盘活资产的名义,对无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
(三)强化激励约束。各单位要用好各种盘活方式,建立常态化盘活机制,提高盘活效率,如实、如期报送资产盘活工作情况。对于资产盘活工作突出的单位,将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对于盘活工作开展不力、资产长期低效闲置的单位,将约谈问责。同时,资产盘活工作成效将作为学校2024年度新增资产配置、相关专项项目和财务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韩涛 67880782
后勤保障部: 徐莉 67883791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高为 67883806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3]68号)
2.待盘活资产清单(各二级单位填报)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表(归口管理部门填报)
4.申请盘活资产情况表(归口管理部门填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代章)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