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二级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差旅补助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地大学校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财政部的监管审查要求,现对差旅补助发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差旅补助原则上只能发放给出差人本人,不得代领。差旅费报销时,报销单上应录入所有出差人员的工号(学号)。若出差人员为校外人员,应录入出差人本人的银行卡号等信息。
2.差旅补助不得直接用于核销差旅费借款。
3.出差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由项目负责人和出差人本人负责。虚报冒领差旅费和补助的,如在审核报销单时发现,将不予报销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如报销后已成事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即5月1日后,差旅补助发放按本通知执行。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