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经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科学技术发展院共同研究决定,现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报账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2024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指标到账情况,请各项目负责人在财务网上报账系统里完成项目经费报销单据的填报和提交,并将提交的预约报销单交至财务自助投递机。
二、2023年存在结余的各类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财务网上报账系统填报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7日。
三、本次集中受理2023年各类在研项目当年形成的各类有效票据,逾期将不再受理。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