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科研预借票据管理,及时清理未核销的科研票据,控制财务和税务风险,促进各类科研收入应收尽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学校《科研项目预开财务收款票据管理规定》等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预借科研票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预借票据清理范围为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所有仍未核销的科研预借票据,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财政资金收款确认书。
二、清理方式
(一)资金已到账的借票处理
凡预借票据资金已到账的,借票责任人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所借票据清理完毕,及时办理经费到账手续。
经费到款情况查询可通过登陆财务主页“数据查询”模块,选择“项目——到款经费(银行来款)”进行查询。清理项目资金已到账所借票据填写《科研预借票据及税款清理核销说明》(见附件1)。
(二)资金未到账的借票处理
1.若预借票据资金未到账的,请借票责任人务必抓紧时间向收票单位催要款项,及时跟踪资金到账并第一时间办理经费到账手续。
2.若预借票据经费只有部分到账,余款催要困难或催收无果的,请借票责任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向收票单位催要原开具票据(原开具票据退回,按到款金额重开票据;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开具发票可不退回,收票单位开具红字差额信息表)。
3.若预借票据已交付而款项经确认无法到账的,请借票责任人尽快将票据追回并退回学校。
4.经费逾期无法到账且无法追回预借票据的,请借票责任人填写并提交《科研预借票据核销特殊情况审批表》(见附件2),待学校研究后处理。
三、清理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科研预借票据”清理工作,科研项目负责人为“科研预借票据”的直接责任人。
2.本次清理之后,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将本着“前票不清、后票不借”的原则,严格控制借票次数。凡预借票据5笔以上、时间在1年及以上没有核销,或虽在5笔以下,但借票时间在3年及以上的,不再新增预借票据。
3.科研预借票据应收款项属于国有资产,学校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予以维护。对因工作不力形成国有资产流失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4.各单位及个人对此项工作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科研经费管理科(行政楼219),电话67885169、67883628。
特此通知。
附件:1.科研预借票据及税款清理核销说明
2.科研预借票据核销特殊情况审批表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5年4月28日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