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工作,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和数电发票均须通过查验后方可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验方式
1.登录财务主页“网上报销”系统,按照“网上报销填报及发票验真流程”操作(详细操作见“附件”)。
2.“网上报销”系统无法查验的电子发票、数电发票,可以在地方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等平台进行查验并打印查验结果。
二、查验说明
1.当日开具发票一般次日可以查验。
2.录入发票信息,点击“查验”后,系统提示“发票验真失败(查无此票),请确认”“发票验真失败”的,不得作为报销凭据,请与开票单位核实。
三、有关要求
1.自2025年5月12日起网上填报的单据,发票查验将作为报销的前置程序,未经验真不予报销。
2.报销业务事项的经办人(发票取得人)应确保所取得的发票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部门(项目)负责人切实履行经费审批及对所报销发票真实性查验工作的管理责任。
3.在地方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等平台进行查验的发票,请经办人在发票上备注“本人承诺该发票只报销一次”。
4.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的对口服务人员。
政策相关疑问请联系会计科 027-67885054
查验发票及系统问题请联系潘工程师 13920321170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