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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9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占有、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及《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地大发〔2023〕18号)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

2024年9月30日为时间基准点,全校各单位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包括各种设备仪器、家具和用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等。

2024年上半年已经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展了房屋类资产清查,本次清查盘点不包含一般房屋建筑物;按照《国家文物局、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47号),同时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主要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等。各单位发现学校有符合不可移动文物特征的相关建筑和设施,单独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二、清查盘点方法和步骤

1.自查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名下资产清单,对照实物进行逐项自查,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闲置固定资产信息表》并提交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有盘盈或盘亏资产的同时按归口管理范围分类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申请表》并提交至各归口管理部门。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联系人:高为,电话67883806,电子邮箱254365654@qq.com;

设备仪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联系人:韩涛,电话67880782,电子邮箱7540565@qq.com;

家具和用具由后勤保障部归口管理,联系人:李懋,电话67883791,电子邮箱21490818@qq.com;

文物和陈列品由图书档案与文博部归口管理,联系人:李富强,电话18971378316,电子邮箱122674681@qq.com

图书和档案由图书档案与文博部归口管理,联系人:张川,电话17771865741,电子邮箱287204990@qq.com。

2.复核阶段(11月21日-12月5日):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和抽查,重点检查账实是否相符,并对盘盈和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审核表》并提交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根据各单位填报的《闲置固定资产信息表》将闲置资产信息发布至学校固定资产调剂平台,供校内各单位申请调剂。

3.整改阶段(12月6日-12月15日):各单位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处理盘盈和盘亏固定资产,并向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提交《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盘点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全面盘点、清查到位。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开展清查盘点,不得虚报、瞒报清查结果。

2.按时完成,确保成效。按时间节点及时提交各类报表和报告,纸质版须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3.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对于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并进一步落实与学校签署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书》,切实促进本单位资产规范管理和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XX单位填报)

2. 固定资产盘盈申请表(XX单位填报)

3. 固定资产盘亏申请表(XX单位填报)

4. 闲置固定资产信息表(XX单位填报)

5. 固定资产盘盈审核表(归口管理部门填报)

6. 固定资产盘亏审核表(归口管理部门填报)

7.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XX单位填报)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4年10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