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项目经费可以在财务处以外管理吗?
答:不可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地大校办字[2007]42号)文件规定,凡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及其下属机构的名义或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人员(含兼职人员)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2.国家关于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现行政策有哪些?
答:(1)《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
(2)《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
(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174号);
(4)《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与科研项目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中地调函[2011]317号);
(5)其他相关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文件,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973、863、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请查阅财务处主页“科研经费管理专题网”--“政策法规”。
3.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有哪些?
答:我校现行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主要有: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地大校办字[2007]42号);
(2)《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地大校办字[2012]7号);
(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研项目预开财务收款票据管理规定》(财字[2006]05号);
(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财务处提请相关负责人及时确认收入的管理规定》(地大财字[2008]12号);
(5)《关于科研项目经费设立分卡管理的通知》(地大财字[2008]05号);
(6)《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技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地大校办字[2007]47号)。
4.科研项目营业税税率及其计算方法?
答:科研项目营业税及其附加税总税率为应纳税额的5.7%,计算方法如下:
营业税=应纳税额*5% 城建税=营业税*7%
教育费及附加=营业税*3% 堤防费=营业税*2%
省教育发展费=营业税*2%
5.哪些科研项目可以申请办理营业税减免?
答:属于研究开发性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科研项目,可以申请办理减免技术性收入营业税。
6.办理科研项目营业税减免需要哪些手续?
答:(1)营业税的减免是由科技处负责统一申报。先由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再报到税务局批准后才可减免。但因技术性收入的核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技术合同减免营业税采取的是先征税、后退税的模式。
(2)申请办理减免时需要提交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复印件。
7.科研项目经费财务收款票据的使用范围?
答:横向科研收入财务收款票据按照国家规定,开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简称通用网络发票),并扣缴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7%。营业税在开具发票时代扣,如有申请核准减免部分待税务局批准后再予以返还。其中经营项目栏内只能填写科研、课题或项目经费、技术服务费。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教财司函[2010]458号)文件规定,纵向科研经费拨款,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8.科研项目经费预借财务收款票据需要哪些手续?
答:(1)项目负责人应完整填写预开发票(收据)申请表暨承诺书;如申请单位(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经办人、票据开具单位、项目名称、校立项登记号、项目负责人等;
(此表可以在科技处“科研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2)提供付款方组织机构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3)提供代扣缴营业税项目号,或者缴纳现金;
(4)请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盖章,并请主管领导签字;
(5)持“科研合同原件”(便于核对开票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
以上资料齐全,到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办理相关业务。
9.科研项目经费预借财务收款票据有无期限规定?
答:有。在本市的科研项目经费,应在一个月内到款,并及时办理经费上账手续;在省外的科研项目经费,应在三个月内到款。任何一位项目负责人如果有一笔预借财务收款票据业务超过承诺期限还未到帐的,财务处将停止对该项目负责人办理预借财务收款票据业务。项目负责人应遵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研项目预开财务收款票据管理规定》(财字[2006]05号)。
10.科研项目经费预借财务收款票据遗失了怎么办?
答:若遗失,由项目负责人书写情况说明并取得对方单位未收到此票据相关证明,复印原票据存根联加盖财务章作收款凭证。若需要重开,按税务机关要求及时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后,才能重开。
11.合同单位要求在当地税务局代开发票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1)项目负责人应完整填写预开发票(收据)申请表暨承诺书;如申请单位(仅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经办人、票据开具单位、项目名称、校立项登记号、项目负责人等。(此表可以在科技处“科研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盖章,并请主管领导签字;
(3)持“科研合同原件”(便于核对开票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
(4)将税务代开发票记账联交与财务处科研管理科留存,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5)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缴纳的营业税才能予以报销。
12.怎样查询科研项目经费预借财务收款票据情况?
答:进入财务处主页→数据查询→个人借款及科研票据查询→输入查询人名字→开始查询。
13.怎样查询科研项目经费到款情况?
答:进入财务处主页→数据查询→到款经费→输入预计到款时间→开始查询。
注:在查询时,月份选择00,显示全年的数据。
14.怎样查询科研项目明细账和项目控制额度?
答:进入财务处主页→数据查询→项目明细账查询→输入项目号→开始查询。
注:可查询项目明细账、项目分类账、项目控制额度。在查询时,月份选择00,显示全年的数据。
15.科研项目经费上帐是否有时间要求?
答:有,请项目负责人在经费到账后一个月内及时上卡。项目负责人应遵守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财务处提请相关负责人及时确认收入的管理规定》(地大财字[2008]12号)。
16.科研项目经费怎样办理财务上账手续?
答:(1)查看财务处网站“数据查询”栏中“到款经费查询” 确认科研款项是否到账;(http://202.114.201.2/Project.aspx)
(2)确认款项到账后,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开具“科技经费到款登记表”;
(3)携带“科技经费到款登记表”及“科研项目发票(收据)结算单”,到财务处办理上账手续。
17.科研项目经费可以设立分卡吗?
答:根据《关于科研项目经费设立分卡管理的通知》(地大财字[2008]05号)文件规定,可以设立分卡。但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能设立分卡。
18、科研项目经费设立分卡的条件是什么?
纵向科研项目 |
横向科研项目 |
100万以下 |
不设分卡 |
50万元以下 |
不设分卡 |
100万元及以上 |
控制5个以内 |
50万元及以上 |
控制5个以内 |
|
500万元及以上 |
控制20个以内 |
19.科研项目经费设立分卡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1)完整填写“设立分卡申请表”;
(2)提交由总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各分卡二次预算表。
项目负责人应遵守《关于科研项目经费设立分卡管理的通知》(地大财字[2008]05号)文件规定。
20.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有哪些要求?
答: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要求,根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课题经费预算,禁止编制虚假预算套取科研经费。
21.科研项目是否需要“提供配套资金”?
答:没有要求配套,不要提供配套资金。由于国家对自筹经费管理严格,自筹经费必须是货币资金,并且要单独设账,是不能将课题占用的房屋、仪器设备原值等列入配套经费。因此,没有要求配套经费的,不要做虚假的配套承诺。
22.科研项目预算可以调整吗?
答: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特殊情况可以,如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的,必须按程序报归口管理部门批准。
23.科研项目经费如何合理使用?
答:科研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以及科研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和预算批复,合理使用科研经费。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24.科研项目经费向外单位转拨协作经费需要带合同吗?
答:需要。在向外单位转拨协作经费时,应按照项目立项申请、设计或合同书经费预算载明的协作单位和协作费额度,由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并须持有与协作方正式签署的有效科研合同,才能办理转付。
25.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的注意事项?
答: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不得开列与本项目研发无关的支出以及国家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不得使用假发票;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26.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
答:学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日常性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尤其是项目合同书中的立项预算和相关用途审批具体开支。5万元以上转出同时必须执行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凡发生与国家政策及科研合同中预算相抵触的开支导致影响科研项目验收,其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27.对纵向科研项目为什么要按预算额度控制管理?
答:目地是为加强预算管理,避免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
28.对纵向项目如何进行项目预算额度控制?
答:将项目批复预算数和支出明细科目绑定,在报账时进行实时的动态额度控制。这项工作开展须要各位老师配合,请及时提供批复项目预算。尤其是分卡一定要有分卡预算。
29.科研项目决算报表编制有哪些要求?
答:项目负责人在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表时,必须做到账表一致。保证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
30.在项目结题决算时哪些项目财务验收需要学校审签?
答:根据相关的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博士点专项基金等项目需要学校审计处审签后才能上报决算报表。
31.在项目结题决算时哪些项目财务验收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答: 根据《科技部启动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审计工作》通知,为加强国家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做好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工作,根据863计划、973计划和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财政专项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课题结题时,按照自愿、就近和友好协商的原则,课题承担单位须自行在149家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选择委托1家会计师事务所,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验收审计。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政专项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结题时,课题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后,科技部从名单中直接选择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验收审计。
32.项目结题决算时,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工作流程?
答:项目负责人根据结题要求,应在上报财务验收决算报表期限前20个工作日,向财务处、审计处提出书面审请。由审计处选择事务所并签定审计协议。
审计流程:准备资料-----实施审计-----问题协调-----出具报告。
33.进行财务验收审计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课题的财务验收报告、课题预算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复通知、下达课题经费预算通知;
(3)项目/课题经费收支明细账及原始凭证;
(4)项目(课题)经费外拨合同或协议及外拨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
(5)会议费开支的相关会议文件、劳务费开支的相关规定及标准、专家咨询费支付的详细资料(包括人次、标准、事项等);
(6)项目/课题专项经费购置的设备情况;
(政府采购清单和合同、招投标相关资料、设备购置合同及执行情况(设备到位及安装情况)、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清单。
34.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后能调整账目?
答: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后一般不能调整账目,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调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35.科研项目经费在项目结题时,能否有结余?
答: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减少资金结余。课题净结余资金,国家有明确规定要退回的,按原渠道上缴退回。无退回要求的,按学校科研结余管理规定执行。
36.科研项目结题后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科研项目结题后一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办理结账手续,结账后有经费剩余的,纳入结余经费管理。
37.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怎样管理?
答:纵向项目课题结余经费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文规定的,经科技处批准,只能用作结转项目经费。
对于横向项目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有权对参加课题研究的相关人员,根据其贡献大小予以奖励,奖酬金的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结余经费的35%,奖酬金的所得税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余部分作为结转项目经费,用于项目组进行后续科研项目或自选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