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大财字〔2008〕09号 2008年7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后勤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消失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损耗的这部分价值,应当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形成折旧费用,计入各期成本。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性质:
(一)固定资产的价值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生产的产品成本中或构成费用,然后通过产品(商品)的销售,收回货款,得到补偿。
(二)固定资产的损耗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两种:有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和自然力的影响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损失。无形损耗是指由于科学进步等而引起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损失。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后勤各中心实体。
第二章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第五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设备、仪器仪表等设备;
(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六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七条 根据各中心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并根据后勤经济业务活动的环境及其他因素,各中心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以附表中所列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为依据(详见:后勤各中心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第八条 对于在原有设备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改良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在固定资产剩余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第九条 对零星购买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设备减少折旧年限,折旧年限为2年。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第十条 各中心固定资产原则上采用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虑各中心实际情况对部分资产(如:车辆)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进行加速折旧。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第十一条 各中心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第五章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列支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按照规定的折旧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十三条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原则上用后勤保障调节基金购买的设备不得办理提前报废手续。
第十四条 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来源分别列支。由学校或后勤保障调节基金投资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按季度划转至后勤保障调节基金,由各中心发展基金投资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仍留做各中心发展基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购买的纳入待摊费用的耗材在1年内进行摊销。开办费在5年内进行摊销。对纳入待摊费用的维修改造费原则上按受益年限进行摊销,金额在2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在1年内进行摊销,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以下在3年内进行摊销,15万元以上在5年内进行摊销,摊销费用直接进入费用支出。若前期摊销费用尚未摊销完又进行维修改造发生费用,则前期未摊销余额部分将一次性摊销完毕。
第十六条 为减轻维修成本负担不均的状况,对需不定期进行维修改造的资产,各中心每年按资产总额的1.5%预提大修理费用,预提费用直接进入所属单位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和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后勤各中心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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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后勤各中心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
类 别 |
折旧年限 |
类 别 |
折旧年限 |
一、房屋及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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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电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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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筋混凝土结构 |
30 |
1﹑电冰箱﹑冷柜﹑风幕机 |
5 |
2﹑砖结构 |
25 |
2﹑空调器 |
5 |
3﹑危害物品专用仓库 |
15 |
3﹑电视机 |
5 |
4﹑简易房 |
8 |
4﹑其他 |
5 |
二、运输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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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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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载货汽车 |
5 |
1、办公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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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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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计算机及外围设备 |
4 |
①大﹑中型客车 |
10 |
③复印机(含打印机) |
5 |
②轻﹑微型客车 |
8 |
④传真机 |
5 |
③轿车 |
8 |
⑤通讯设备 |
5 |
④其他 |
5 |
⑥其他办公设备 |
5 |
3﹑摩托车(不含电瓶摩托车) |
5 |
2、消防设备 |
5 |
4﹑专用汽车 |
5 |
3、文体宣传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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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油、水槽车 |
5 |
①照相机 |
5 |
②冷藏车 |
5 |
②音响设备 |
5 |
③垃圾车 |
5 |
③录放(摄)像机 |
5 |
④其他 |
5 |
④健身房设备 |
5 |
5﹑其他汽车 |
5 |
⑤其他文宣设备 |
5 |
三、计量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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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炊事设备 |
4 |
1﹑计量仪 |
5 |
5、营业柜台、货架 |
5 |
2﹑天平 |
5 |
6、洗涤设备 |
5 |
3﹑加油机 |
5 |
7、安全保险设备 |
5 |
4﹑地磅 |
5 |
8﹑金属加工及处理设备 |
5 |
5﹑其他计量仪器 |
5 |
9﹑电工设备 |
5 |
四﹑家具 |
5 |
10、软件 |
4 |
五﹑厨房﹑工程﹑林业机械 |
5 |
11、其他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