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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各中心接待费开支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1-07-04 浏览量:

地大财字〔200809号 200871

  为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经研究决定,对后勤各中心的招待费开支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一、后勤各中心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的支出,招待费的开支要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

  二、招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总额控制制度,年初按销售收入预算的5‰作为中心全年业务招待费的总控制依据,但最高不能超过100000元。

  三、中心年度预算控制指标内招待费的开支由中心负责人签字报销,并相应进入所属单位的费用性开支。

  四、对外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校内进行。

  五、依据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对是否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情况应主动、如实申报。没有接待单位或不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收据,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六、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宴请、招待费等接待费用,超出总额控制部分开支需报请后勤保障处处长批准,并由年终奖励经费总额中先行扣除。

  七、本规定由财务处、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〇〇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