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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经费设立分卡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1-07-05 浏览量:

地大财字〔200805号 2008410

  近年来,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要求日趋严格规范,对财政拨款项目审计力度逐步加大。为了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本着“既规范管理,又方便科研”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对科研项目经费设立分卡做如下规定:

  1.科研经费转入学校财务帐户,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按有关规定提取管理费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2.原则上每个项目单独建卡,实行项目管理,统一核算。如确因项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设立项目经费分卡(以下简称“分卡”)。

  3.凡经费来源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包括横向项目),不设立分卡。

  4.100万元以下的纵向科研项目不设立分卡。100万元及以上根据项目研发需要,可以适当设立分卡,分卡数量按子项目数确定,但原则上控制在5个以内。

  5.50万元以下的横向科研项目不设立分卡。50万元及以上根据项目研发需要可设立分卡,分卡数量按子项目数确定,但原则上控制在5个以内。500万元及以上项目根据子课题的需要,可以适当增加分卡数量,但应控制在20个以内。

  6.项目负责人在需要设立分卡时,必须填写分卡申请表,同时提交由总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各分卡的二次预算表。预算表应根据项目申报立项时的预算表格填写,各分项目的预算明细必须与总项目预算额度一致。分卡申请表和二次预算表经科技处审批同意后交财务处,财务处科研管理科据此设立分卡。

  7.分卡负责人要遵守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按核定的预算使用经费。并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8.本规定从二〇〇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