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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酬金发放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1-07-05 浏览量:

财字(200612号 20061024

  为加强学生奖、助学金以及各类补助、酬金(以下简称学生酬金)的管理,并能及时、快捷地发放学生酬金,维护广大学生的权益,财务处经与相关学院、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协商,对学生酬金发放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酬金的发放采用学生酬金发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酬金系统),学生酬金系统由财务处根据学校实际设计研发,进行系统维护和升级。

  二、学生酬金实行网上与纸介质同时填报,本科生酬金由各学院填报,学工处审核;研究生酬金由研究生院填报并审核。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学生酬金数据填报,按照学生酬金系统“填报酬金”模块的要求,首先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确认后,打印纸质表格文件一式两份,本、专科生酬金由学工处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后,交财务处收入管理科;研究生酬金由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后,交财务处收入管理科。

  三、财务处收入管理科设专人进行学生酬金的发放,收到学生酬金纸质表格后,及时进行网上数据审核和帐务处理,分单位将审核过的电子表格与书面文档一份一并交银行,并敦促银行及时发放至学生与一卡通关联的银行卡。

  四、财务处一卡通中心负责学生酬金系统的日常管理,对于银行发放不成功退回的数据,敦促银行重新核对卡号或帐号,并将正确卡号或帐号的书面文档交学工处和研究生院,学工处和研究生院重新填报正确的纸质信息,审核盖章后交财务处收入管理科重新发放。一卡通中心负责将银行提交的重新发放的正确卡号或帐号,替换学生酬金系统数据库中错误的卡号或账号,及时更新数据库其他基础信息。

  五、财务处一卡通中心负责及时在网上公布酬金发放及相关信息,同时负责受理学生酬金发放问题的咨询,协调与学生酬金发放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工作关系。

  六、原则上所有的学生酬金均通过学生酬金系统发放。校内其它单位在学生奖、助学金和研究生三助范围之外,用其它经费支付给学生的酬金,由发放单位依照本规定填报,经费所属单位审核后发放。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