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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研究生业务费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5 浏览量:

地大校办字〔200835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工作,缓解研究生业务费报账压力,节约研究生报账时间,使财务人员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经校领导同意,决定对研究生业务费管理方式由凭票报销改为“以领代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导师根据自己所带研究生的业务活动发生费用的情况,在网上填报本人指导研究生的“业务费以领代报表”,并打印签字后交所在学院(课部、所)研究生秘书。

  2.每位导师将所需领报业务费的研究生名单造在一张表格上,并准确填写经费卡号。可一次性领报,也可分次领报。

  3.财务处将在网页上开辟专栏,供研究生和导师查询本人业务费的领取情况。

  4.每月(寒暑假除外)集中办理一次。研究生秘书将本学院所有导师的填报表审核汇总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每月第一周的周二(节假日顺延)交财务处收入管理科,财务处将于每月18日前发放到研究生银行卡中。

  5.实行新的管理方式后,研究生原业务费支出的上机费、测试费、材料费、实习费、差旅费、复印费、论文打印费、论文答辩费及学术活动等所发生的费用将不再报销,由研究生从领取的业务费中支付。

  6.为方便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过程中不再去财务处缴纳评审费,财务处将从博士生第三年的业务费中划拨700元到研究生院专项经费卡中,用于支付博士生学位论文的校外专家评审费。

  7.对于部分导师多年来已用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垫付)了研究生业务费所形成的业务费历年结余,其结余经费可用于研究生的助研经费发放或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报销科研活动费用。

  8.研究生业务费实行“以领代报”是校内专项业务经费管理的一次重要调整,请各学院(课部、所)、研究生导师按此通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严格领报手续,指导研究生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业务费,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9.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