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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工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1-07-05 浏览量:

地大财字〔200814号 2008122

  为加强对校友工作的支持力度,广泛联络校友,发动各方力量,调动各方积极性,把校友工作做好做大做强,争取校友对母校建设和发展的更多支持,学校同意设立“校友工作发展基金”。为规范校友捐赠资金和校友工作发展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校友工作发展基金的组成

  校友捐赠资金是指校友为回报母校自愿向学校捐赠的款项,由校友年度捐赠资金、指定用途捐赠资金和非指定用途捐赠资金等组成。

  所有校友捐赠资金均要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校友年度捐赠资金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友年度捐赠实施办法》管理。

  指定用途捐赠资金按照捐赠校友意愿,设立专项,专款专用。非指定用途的捐赠资金纳入学校收入,由学校统一预算安排使用。

  校友工作发展基金由学校每年按照一定额度拨付,由校友年度捐赠资金和非指定用途捐赠资金的10%等两部分组成。

  根据校友捐赠资金的情况,学校可适当调整对校友工作的日常行政拨款。

  二、校友工作发展基金的管理

  财务处开设“校友工作发展基金卡”,实行专项管理。校友工作发展基金由校友办提出使用计划,校办负责人签字审批使用。

  校友工作发展基金的支出要按照学校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校友工作发展基金的使用

  校友工作发展基金的使用坚持取之于校友,用之于校友和学校校友工作的原则。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建立校友工作激励机制,对校友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年度奖励。

  2.用于资助确有困难的学生和校友。

  3.用于支持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爱校活动。

  4.用于接待校友、服务校友、宣传校友的各项活动;支持校友联谊活动和校友工作研讨活动;用于校友办日常工作经费的补充,节、假日必需加班的劳务费,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工资等。

  5.用于中国地质大学校友理事会年度会议开支。

  6.用于分管校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的其它与校友有关工作有关的支出。

  四、校友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

  校友办就校友捐赠资金以及校友工作发展基金的筹集及使用情况,每年在校内通过一定途径进行报告和公示,接受校友和学校有关方面的监督。

  五、附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校友办和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