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大(汉)办发(1999)009号 1999年1月31日
为了加快我校校园网上信息资源的建设,充分开发利用信息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信息化建设项目一经确定,均按项目管理的原则立项,确定项目负责人,实行专款专用。
二、项目的审批,按照不同的资金来源渠道,分别由出资方审查,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财务处办理立项工作。
三、软件开发人员的劳务酬金,按项目金额10%提取,建库数据录入酬金,按1200字/元或2400字符/元据实核算,由项目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处领报。
四、非立项的信息系统建设发生的建库数据录入等报酬,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凡提取的劳务酬金,均应按照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由财务处代征。
六、本办法从一九九九年一月四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