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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07-06 浏览量:

地大校办字〔200921号 2009518

  为顺利开展2009年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 教育部直属机关、直属高校和驻外机构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教育部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内容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学校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520日)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专项治理领导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校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订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09615日)

  学校按照《意见》、《教育部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纠正。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学校将按《教育部通知》要求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上报教育部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2009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将不低于20%。并根据教育部抽查情况接受教育部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1.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2.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3.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4.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单位。

  (四)整改落实(截至200911月底)

  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学校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学校对校内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学校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成立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纪委书记、分管副校长以及校办、财务、纪检监察、审计、基建、学工、后勤、资产、设备、图书馆、教务、校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教育部通知》下发后,教育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视频会议进行部署。学校将召开全校性的动员大会,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以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学校设立治理“小金库”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含电子信箱),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举报电话设在纪检监察处,电话为:67884345,举报信箱设在行政楼一层大厅,举报电子信箱为jjwb@cug.edu.cn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锦高 校长

  副组长:丁振国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金华 副校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万清祥 王林清 叶连珍 刘 杰 刘子忠 

      向 东 吕国斌 张 骥 杨 伦 杨堂荣 

      查道林 殷坤龙 陶力士 龚 育 彭 磊 

      潘铁虹 瞿祥华

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彭 磊 

  成 员:严铁彪 杨从印 刘锐军 谢鹭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