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件
首页  >  规章制度  >  财务  >  学校文件  >  正文
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07-06 浏览量:

地大校办字〔201050号 201099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中央纪委等五部委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 教育部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1017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学校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办法。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学校举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国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国有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4)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2.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2)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3.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2)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截至20109月上旬)

  各相关企业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舆论引导、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并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截至2010915日)

  各企业要按照《意见》、《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纠正。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企业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按《通知》要求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填写《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上报学校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截至20109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并根据教育部抽查情况接受教育部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1.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企业;

  2.有群众举报的企业;

  3.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企业;

  4.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检查的企业。

  (四)整改落实阶段(截至201011月底)

  各企业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的处理原则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对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程序和具体规定,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企业,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按照《通知》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学校本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张锦高

  副组长:丁振国 邢相勤 成金华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万清祥 杨堂荣 查道林 陶力士 彭 磊 鲁 元

      蓝 翔 瞿祥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彭 磊(兼)

  成 员:严铁彪 杨从印 杨世清 张灵燕

  五、落实专项治理举报制度

  学校设立治理“小金库”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含电子信箱),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举报电话设在纪检监察处,电话为67884345,举报信箱设在行政楼一层大厅,举报电子信箱为jjwb@cug.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