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大财字〔2011〕4号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为规范校园临时卡管理,保障学校师生利益,改善师生就餐环境,维护一卡通系统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卡使用范围及办理原则
校园临时卡(以下简称“临时卡”)仅限于在学校食堂就餐使用。办理临时卡实行实名制,在一卡通系统内登记持卡人主要身份信息,临时卡卡面印制持卡人姓名、身份等主要内容。
二、临时卡办理对象及审批权限
1.办理对象。满足以下条件者方可办理临时卡:(1)经学校批准同意聘用的短期(临时)用工人员;(2)教职工家属;(3)附属中小学学生;(4)经学校批准或同意,在学校学习上课的,非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学生;(5)短期来校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
2.审批权限。办理临时卡需填写《临时卡办理申请表》,申请表按照以下权限进行审核、签章:短期(临时)用工人员,由聘用的二级单位审批;教职工家属,由职工所在二级单位负责审批;附属中小学学生,由附属学校负责审批;非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学生,由主办的二级单位负责审批;短期来校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由联系接待的二级单位负责审批。超出上述范围的特殊对象需办理临时卡的,由后勤保障处负责审批。
三、临时卡办理要求
1.办理临时卡,需提供以下材料:(1)经审批签章的《临时卡办理申请表》;(2)办卡人身份证复印件;(3)教职工家属需提供户口本(或相关户籍证明);(4)附属学校学生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学生证复印件。(5)短期来校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需二级单位提供培训或会议通知,期限为一个月以内的来校公务办理临时卡,可到一卡通中心申请租用临时卡。租用临时卡的单位,应负责回收临时卡并保持卡面整洁。
2.临时卡首次办理时,原则上由各单位派专人集中办理。一次办理超过10人时,经办单位可只填写一份《临时卡办理申请表》,同时附办卡人身份信息汇总表。挂失后重新补办时可由持卡人本人凭身份证件办理。
3.教职工每户仅限办一张家属临时卡。
4.一次办卡数量较多时,各单位要提前两周向一卡通管理中心提出办卡申请及数量,以便一卡通管理中心提前向制卡厂定制卡片,满足用卡需求。
四、临时卡使用期限
临时卡办理时设定有效期限。聘用工、教职工家属按照不超过两年设定,聘用工聘用期限不足两年的,按照实际聘用期限设定。一年以内的短期来校人员,按实际工作期限设定。其他均按不超过一年设定。
临时卡有效期满,若需要继续使用的,须持本人办卡时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申请延期。延期时限最长为1年,可以多次延期。
对超过使用期限3个月,仍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临时卡,将按无主卡处理,终止该临时卡的使用,并进行系统自动销户。
五、临时卡费用
1.办理临时卡收取工本费10元/张。
2.租用临时卡按每次1元/张收取临时卡租用费,租用单位应在租用期满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租手续,否则将按正常办理临时卡收取工本费。
六、临时卡使用和销户
为保证持卡人用卡安全和方便,一卡通中心要制定《临时卡使用手册》,详细告知临时卡查询、充值、挂失、解挂等使用须知。持卡人要及时了解并遵守使用须知。临时卡使用和充值还须遵守学校食堂相关管理规定。
对于停止使用的临时卡,持卡人应及时持本人办卡时的有效证件,到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销户手续。停止使用3个月未办理销户的,将进行系统自动销户。临时卡办理注销后,退还卡内余额,不退还校园卡工本费。
七、其他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园一卡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地大校办字〔2006〕58号)中关于临时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园一卡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