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大财字〔2013〕5号 2013年10月27日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核算流程,提高科研经费核算效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地大校办字〔2013〕29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地大校办字〔2013〕30号)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我校科研项目开展和管理工作实际,对科研项目校内测试费及我校地大校办字〔2013〕29号文件实施有关问题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科研项目校内测试费核算与管理规定
1.校内测试费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我校所属实验室等内部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直接经济负责人,对测试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直接经济和法律责任。
3.校内测试费采取校内转账的结算方式,统一填写我校内部转账单,财务处根据内部转账单进行核算。内部转账单应由经办人填写完整,并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无误并签字后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4.内部转账单应附由实验室开具并认证的测试结算单,结算单应注明委托测试的课题名称,测试的对象明细、测试的数量、每项收费标准及总金额,结算单需由实验室主任审核无误,签字后加盖实验室公章。
5.单笔测试金额超过1万元且低于5万元的测试项目应加附项目组与测试单位的协议(合同)并加盖测试单位公章(如有)方可转账;单笔测试金额超过5万元(含五万)的测试项目除加附项目组与测试单位的协议(合同)外,还须经学校科学技术发展院审核盖章认证方可转账。达到大额资金标准的应根据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6.科研项目组应保证测试项目的真实性,坚决杜绝虚构的、不真实的、超预算的测试项目。国家财政拨款经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横向项目测试费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执行。
7.各测试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或省事物价管理部门大型仪器开放使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收费标准》对所测试的项目据实结算。
8.各类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按照学校资金结算管理规定执行。
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地大校办字〔2013〕29号)实施有关问题说明
1.关于执行时间及项目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从新立项项目开始执行(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原已立项项目后续到位经费按原办法执行。
2.间接费用提取与分配
(1)纵向项目
若项目间接费为5%,则按二级单位3%、学校2%的比例分配;若项目间接费大于5%,则按二级单位3%、其余归学校的比例分配(绩效奖励由学校统筹安排);若项目间接费小于5%,则按二级单位和学校各一半的比例分配;国家或行业规定不提或明确要求间接费比例的,从其规定。
(2)横向项目
间接费按14%提取,按学校9%、二级单位5%的比例分配。退休人员横向项目间接费按原标准5%执行,按学校2%、二级单位3%的比例分配。
3.横向科研项目人员费和劳务费的支出
合同或设计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实际到账经费(扣除协作费)的22%列支,不许以其它票据报销(项目实际研发支出除外)。
4.横向项目办公费、接待费管理
财务处调整软件的控制程序,严格按办公费、接待费两项开支不超过实到经费的1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