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件
首页  >  规章制度  >  财务  >  学校文件  >  正文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部门决算分析指标暂行规定》(地大财字〔2013〕8号)

发布时间:2013-12-31 浏览量:

地大财字〔20138 201312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部门决算是对本单位财务工作和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对于全面反映本年度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客观分析及评价单位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部门决算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规范以及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参考学校实际,制定有关指标。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修订。

第二章 指标分类

  第三条 部门决算分析指标主要分为三类:财务综合实力指标、财务运行绩效指标和财务发展潜力指标。

  第四条 财务综合实力是指学校通过自身努力,从政府拨款和自筹经费等渠道获取经费的能力。反映学校财务综合实力的指标主要包括:拨款增长率、经费自给率、固定资产增长率、事业基金增长率等。

  第五条 财务运行绩效是按照投入与产出相比较的社会经济效益的评价原理,对高校财务运行的效能、效率、效益、成绩等多种产出形式进行的综合评价。反映学校财务运行绩效的指标主要包括:教学绩效指标、科研绩效指标、筹资能力指标等。

  第六条 财务发展潜力是指从负面效益的角度,反映高校负债状况及对财务风险的承受能力。反映学校财务发展潜力的指标主要包括:现实支付能力、潜在支付能力、非自有资金余额占年末货币资金比重、资产负债率、总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自有资金动用程度等。

第三章 指标计算公式

  第七条 各类财务指标应进行纵向分析,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多年的比较分析。学校应创造条件进行横向分析,通过与兄弟院校的比较,更客观、全面地评价学校的财务状况。

  第八条 财务综合实力指标计算公式

  1.拨款增长率=(本年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上年教育经费拨款-上年其他经费拨款-上年科研经费拨款-上年上级补助收入)/(上年教育经费拨款+上年其他经费拨款+上年科研经费拨款+上年上级补助收入),结果以百分数表示。

  2.经费自给率=(本年教育事业收入+本年科研事业收入+本年经营收入+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年其他收入)/(本年事业支出+本年经营支出),结果以百分数表示。

  3.固定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年末数-固定资产年初数)/固定资产年初数,结果以百分数表示。

  4.事业基金增长率=(事业基金年末数-事业基金年初数)/事业基金年初数,结果以百分数表示。

  第九条 财务运行绩效指标计算公式

  (一)教学绩效指标

  1.师生比=专任教师年末数/标准全日制本科生折合人数

  2.生均事业费支出=本年事业支出数/标准全日制本科生折合人数

  3.教学活动收入年增长率=(本年教育事业收入-上年教育事业收入)/上年教育事业收入,结果以百分数表示。

  (二)科研绩效指标

  4.教师人均科研经费=本年科研总收入/专任教师年末数

  5.科研活动收入年增长率=(本年科研经费拨款+本年科研事业收入-上年科研经费拨款-上年科研事业收入)/(上年科研经费拨款+上年科研事业收入),结果以百分数表示。

  (三)筹资能力指标

  6.学校自筹经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本年教育事业收入+本年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年其他收入)/本年总收入,结果以百分数表示。

  7.学校自筹经费年增长率=(本年教育事业收入+本年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年其他收入-上年教育事业收入-上年科研事业收入-上年经营收入-上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其他收入)/(上年教育事业收入+上年科研事业收入+上年经营收入+上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其他收入),结果以百分数表示。

  “师生比”中,“标准全日制本科生折合人数”计算公式。在进行有关分析时,根据有关国家统计指标要求,标准全日制本科生折合人数按如下公式计算:标准全日制本科生折合人数=研究生中博士生本年平均数×3+研究生中硕士生本年平均数×2+普通本科生本年平均数+普通专科生本年平均数+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本年平均数+成人本专科生本年平均数×0.25+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本年平均数×3×0.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本年平均数×2×0.3+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本年平均数+自考助学全日制学生本年平均数×0.25+普通预科生本年平均数外国留学生本年平均数×2.5+其他学生本年平均数×0.25+网络本专科生本年平均数×0.1

  第十条 财务发展潜力指标计算公式

  1.现实支付能力(年末货币资金可周转月数)=(现金年末数+银行存款年末数)/本年月均支出数

  2.潜在支付能力(年末货币资金可周转月数)=(现金年末数+银行存款年末数+应收票据年末数+借出款年末数+债券投资年末数-借入款年末数-应缴财政专户年末数-应交税金年末数)/本年月均支出数

  3.非自有资金余额占年末货币资金比重=(借入款项年末数+应付及暂存款年末数+应缴财政专户年末数+应交税金年末数+代管款项年末数)/(现金年末数+银行存款年末数),结果以百分数表示。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结果以百分数表示。

  5.总支出占总收入比重=本年总支出/本年总收入,结果以百分数表示。

  6.自有资金动用程度=(对校办产业投资年末数+其他对外投资年末数+年末非周转性垫款+借出款年末数)(事业基金年末数+专用基金年末数-专用基金中留本基金年末数),结果以百分数表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每年决算报表定稿后,财务处均应进行上述指标的计算与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有关校领导,以便领导了解学校有关财经状况,以利学校决策。必要时,可向教代会报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