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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30 浏览量:

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占有、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及《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地大发〔2023〕18号)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全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

以2026年9月30日为时间基准点,全校各单位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构筑物、设备、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等。

根据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要求,同时组织开展闲置或出租出借设备专项清查。闲置设备,是指本单位占有、使用,但连续一年以上未投入使用、处于闲置状态的设备;出租出借设备,是指将学校拥有所有权且由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设备,出租、出借给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设备行为。各单位应认真排查并如实填报出租出借或闲置设备情况。

二、清查盘点方法和步骤

1.自查阶段(10月30日-11月11日):各单位登录资产管理系统下载本单位名下资产清单,对照实物进行逐项自查盘点。盘点发现信息差异的,及时在系统中更新资产信息,打印更新后的资产标签,并规范填写资产盘点结果。清查盘点结果按如下要求报送:

(1)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提交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如存在闲置设备,需查明闲置原因、存放地点、当前状态及是否具备继续使用价值,按要求另填写《闲置固定资产信息表》;存在出租出借设备,需核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同是否规范、租金收益是否按规定上缴学校财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按要求另填写《出租出借固定资产信息表》;存在盘盈或盘亏资产情况,按要求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申请表》。上述表格需提交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同步提交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联系人如下: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联系人:李静,电话67883806,电子邮箱171524060@qq.com;

设备仪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联系人:韩涛,电话67880782,电子邮箱7540565@qq.com;

房屋和构筑物、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由后勤保障部归口管理,联系人:李懋,电话67883791,电子邮箱21490818@qq.com;

陈列品由图书档案与文博部归口管理,联系人:李富强,电话18971378316,电子邮箱122674681@qq.com;

图书和档案由图书档案与文博部归口管理,联系人:张川,电话17771865741,电子邮箱287204990@qq.com。

2.抽查阶段(11月12日-11月24日):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工作人员组建交叉盘点小组,对各单位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和抽查,重点检查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资产标签粘贴情况、实物使用状态等内容。各归口管理部门对盘盈、盘亏资产拟定处理意见,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审核表》并提交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各单位根据审核完成的《闲置固定资产信息表》,对仍有使用价值的闲置设备,应优先在单位内调剂使用,或通过校内共享平台提高利用率;对确无使用价值且达到报废条件的,按学校规定程序申报报废处置。对违规出租出借的设备,必须立即停止出租出借行为,限期收回资产;对存在租金拖欠问题,需制定催缴计划,确保出租收入如数足额上缴学校。

3.整改阶段(11月25日-12月15日):针对自查和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及时整改,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处理相关资产,并向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提交《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清查质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盘点工作,督促即将调动、离职、退休人员名下资产及时移交,重点督促落实已退休但未移交资产的人员办理资产移交,确保责任到人、全面盘点、清查到位、移交到位。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开展清查盘点,不得虚报、瞒报清查结果。

2.按时完成,确保清查成效。各单位按时间节点及时提交各类报表和清查盘点报告,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纸质版须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3.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对于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并进一步落实与学校签署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书》,切实促进本单位资产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二级单位填报)

2.固定资产盘盈申请表(二级单位填报)

3.固定资产盘亏申请表(二级单位填报)

4.闲置资产信息表(二级单位填报)

5.出租出借设备信息表(二级单位填报)

6.固定资产盘盈审核表(归口管理部门填报)

7.固定资产盘亏审核表(归口管理部门填报)

8.闲置资产审核表(归口管理部门填报)

9.出租出借设备审核表(归口管理部门填报)

10.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XX单位填报)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6年10月30日